杨浦区2025年度上海市第二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及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为促进杨浦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6年)》(沪发改服务〔2024〕15号)和《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杨发改规范〔2023〕1号)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第二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以及2025年度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 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沪发改产〔2024〕12号 )明确的重点领域服务业项目。
2、支持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上海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3、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需在支持范围之内,同时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类型:本次申报分成两类进行,市级项目要求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区级项目要求总投资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项目总投资是指经评审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
2、项目单位须是在杨浦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于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5)。
3、项目单位2024年度净资产必须为正。
4、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5、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 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6、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 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7、以下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三、申报资料要求
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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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程序
1、专家辅导会。计划于2025年5月下旬,通过腾讯网络或“钉钉会议”渠道,组织有关市级专家向申报企业免费宣讲本年度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的政策要求、申报流程、申报关注点以及解答企业申报中的各类有关问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通过邮箱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于2025年6月24日前将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通过邮箱以PDF格式进行提交。区发改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才可进行网上系统申报。
3、网上平台填报,完成系统申报。请申请材料通过初审的企业于2025年7月1日—7月4日17点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搜索“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具体操作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单位申报操作手册》。
4、区级评审。计划于2025年7月上旬,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政策来源:上海杨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