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信息服务业专项 2025年嘉定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政策申报指南 -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根据《嘉定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嘉经规〔2024〕5号)和《嘉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经资〔2024〕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嘉定区促进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政策申报有关工作,促进嘉定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对2025年度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第一条 支持方向
嘉定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政策主要支持为优化我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规模、提升能级、塑造特色,着力挖掘和培育发展新动能。
第二条 项目申报
一、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1、对2024年5月-2025年4月期间首次升规达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免申即享;
2、对2024年1月-11月且2025年1-5月同比高增长的企业,给予阶梯式奖励,免申即享。
二、支持企业参加软信行业专业认定
对获得“2024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强”称号、“2024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成长百家”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度首次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榜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附则);
2、称号或榜单证明材料。
三、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
2024年度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销售金额累计不低于30万元且未获得市级扶持的,按照不超过3个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附则);
2、项目报告:包括研发背景、产品创新性及先进性、产品示范效应、主要应用场景及案例介绍;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针对申报产品的202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申报产品2024年销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6、申报产品对应版本的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相关专利等其它证明材料:申报产品获得的专利证书、科技奖项证书、参与制定的标准文件、入围/市级示范试点项目等;
8、其他佐证材料。
四、支持工业软件开发应用
2024年度企业自主研发国产化工业软件,联合制造业企业打造仿真创新场景,促进区域产业强链补链、经济循环,经认定按照实际合同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附则);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项目报告:括研发背景、产品创新性及先进性、产品示范效应、主要应用场景及案例介绍等;
4、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工业软件产品对应版本的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项目费用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7、其他佐证材料。
五、支持游戏产品研发运营
2024年度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游戏版号并正式上线运营,每个版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附则);
2、游戏版号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游戏运营情况材料;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支持重点软信产业项目
企业建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软信产业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条件:
1、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入比例不低于20%;
2、申报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
3、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且项目在2024年度建设完成;
4、申报项目须至少达到以下一项条件: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附则);
2、项目的立项文件、实施方案、总结(验收)报告、核心技术成果佐证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达到以下条件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
4、其他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参与项目研发核心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情况;
5、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如设备清单、主要合作清单、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付款凭证等;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七、支持企业主辅分离
2024年5月-2025年4月非软信优质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软信企业,经认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附则);
2、被剥离企业与新设企业关系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八、支持服务载体建设
2023年-2024年获得“中国软件名园”称号的软件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2024年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综合类)挂牌的园区,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2024年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特色类)挂牌的园区,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附则);
2、园区称号证明材料;
3、其他佐证材料。
九、支持优质功能性平台
(一)支持条件及标准
1、对2024年新建成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平台,经认定按不超过设备类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
2、对已建成运营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平台,为企业提供免费服务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年度运营费用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已建成运营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平台,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年度服务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子项1新设软信业公共服务平台
1、基础申报材料(见附则);
2、平台建设方案、服务设施或设备仪器清单、服务能力情况报告;
3、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设备清单、设备支出费用佐证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子项2已建成公共服务平台
1、基础申报材料(见附则);
2、平台建设及营运情况材料;
3、平台运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运营费用佐证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子项3已建成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
1、基础申报材料(见附则);
2、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材料;
3、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服务收入佐证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十、支持产业氛围营造。
对于2024年度承接或举办市、区级软信行业活动,促进行业交流协作、资源共享,营造发展良好生态,带动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对组织单位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基础申报材料(见附则);
2、活动总结报告(活动背景、方案、取得成效等);
3、活动支出费用佐证材料(合同、发票、付款证明等);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条 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线下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并于5月30日前提交至各街镇。
区经委会同各街镇对企业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奖励方案后,对奖励单位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资金。
第四条 其他
(一)各街镇联系方式
序号 |
街镇 |
联系人 |
电话 |
地址 |
1 |
安亭镇 |
廖老师 李老师 |
39570346 59566173 |
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79号301室 |
2 |
马陆镇 |
张老师 |
59158728 |
嘉定区沪宜公路2228号 |
3 |
南翔镇 |
朱老师 |
59176609 |
嘉定区南翔镇沪宜公路8号302室 |
4 |
江桥镇 |
王老师 |
69112631 |
嘉定区江桥镇金沙江西路555号 |
5 |
徐行镇 |
朱老师 |
59555091 |
嘉定区徐行镇新建一路1588号307室 |
6 |
外冈镇 |
王老师 |
39106653 |
嘉定区外冈镇瞿门路518号516室 |
7 |
华亭镇 |
王老师 |
59956083 |
嘉定区霜竹公路1358号 |
8 |
嘉定镇街道 |
顾老师 |
59532514 |
嘉定区塔城路885号222办公室 |
9 |
新成路街道 |
朱老师 |
69993080 |
嘉定区迎园路400号 |
10 |
真新街道 |
申老师 |
59190396 |
嘉定区清峪路885号607室 |
11 |
嘉定工业区 |
赵老师 |
39966550 |
嘉定区汇源路200号712室 |
12 |
菊园新区 |
陈老师 |
39986635 |
嘉定区胜竹路2000号 |
(二)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嘉定区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政策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附则
2、申报表
3、承诺书
附件1:附则
(一)适用范围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相应能力或符合相关奖励条件;
2、企业指在本区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国明经济行业分类为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地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二)基础申报材料
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所有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2024年度审计报告(本市B级及以上审计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并提供相应会计师事务所等级证明材料);
4、研发投入、项目投资、服务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专项审计报告须由本市B级及以上审计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另附费用明细表;
5、申报材料如无明确要求原件,本申报指南所指证书、证明材料、佐证材料等均为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其他事项
1、项目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2、经查明企业在申请扶持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相关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送,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3、申请扶持的企业三年之内未发生过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经环保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公共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良好,且评价周期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如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