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陀区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支持创新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5〕1号)有关规定,普陀区科委经通知发布、企业申报、形式审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2025年度普陀区沿沪宁专项(第二批)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各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须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和有效联系方式。我委将对异议者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我委对匿名且无明确证据和可查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日期: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
2025年度普陀区沿沪宁专项(第二批)拟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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